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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新的优惠政策来了!

发布日期:2022-04-1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介绍,《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条件的企业。其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特别提醒:如果是在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依据以上文件,按照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